在美国销售的医疗器械受以下两个大法的监管控制:
*FD&C法案(即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);
*21 CFR(即联邦法规法典第21篇)**-58、800-1299部分的规定。
FDA对器械的监管控制,以及器械的上市途径都是基于器械的风险,以确保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需要确定您的医疗器械适用的FDA法规分类类别!
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个等*:
Ⅰ类-低等风险(一般控制)一般不需要510(K) 例如:牙刷;
Ⅱ类-中等风险(一般控制以及特殊控制)一般需要510(K) 例如:无创血压监测器;
Ⅲ类-高等风险(一般控制以及上市前批准PMA)例如:心脏瓣膜。
FDA上市前递交路径包括几大类:
上市前通知(510(k))适用于部分Ⅰ类和大多数Ⅱ类器械;
510(K)豁免适用于部分Ⅰ类和Ⅱ类器械;
PMA(上市前批准)适用于Ⅲ类器械;
De Novo(分类请求)适用于创新器械;
HDE (人道主义器械豁免)适用于Ⅲ类器械;
FDA为上市前递交适当的资料
一些I类器械可豁免设计控制非临床测试
器械上市要求的测试以及信息类型是通过器械的分类,作用机制,技术特征,以及标签来确定的。
PMAs,HDEs 以及部分 510(k)s 和 De Novos 要求有临床证据。
器械的标签必须依据标签法规书写,且需要包含在上市前递交的资料中。